质量奖|第七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和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名单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3〕8号)规定,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等环节,并经自治区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共15家组织(企业)进入第七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和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9月8日至9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组织(企业)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9月12日前向自治区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及证明材料(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注明单位准确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

 

联 系 人:郭渊

联系电话:0991-2818843、2817193(传真)

电子邮箱:guoyuan@xjaic.gov.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830004

 

自治区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

 

附件

 

第七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建议名单

1.新疆特变电工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2.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

3.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新疆新伊碳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新疆胡杨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第七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名单

1.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

2.新疆瑞祥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皮肤科(一线班组)

4.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

5.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6.新疆钵施然智能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7.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

8.伊犁州昭苏马场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新疆路桥南疆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0.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库车分公司